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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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院起付线
三级特等定点医院2000元/次, 三级定点医院1200元/次; 持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 起付线三级定点医院降低200元/次、 三级特等医院降低300/次; 二级医院降低400元/次;
(二)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一 级(含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二级
 
 
三级
 
三级特等
起付标准 150元 400元 1200元 2000元
支付比例 80% 70% 60% 50%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 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为20万元。
(三)大病保险     
大病补偿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经基本医保补偿后,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不设封顶线。
分段范围:1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60%,
超过10万不含以上报销比例80%
注:贫困人员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