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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步三期四结合”方案治疗癫痫临床观察 |
西安脑病医院自1999年6月~2002年1月共治疗各类癫痫患者132例,其中男73例,女59例;年龄3岁以下27例,3~7岁36例,7~14岁29例,14~30岁22例,30岁以上18例,年龄最小6月,最大的55岁;病程2月~41年不等;其中大发作51例,单纯部分性发作24例,复杂部分性发作31例,失神发作11例,其他类型的发作相对少见,共15例;原发性癫痫58例,继发性癫痫74例;其中有癫痫遗传病史者31例,出生时产伤史者24例,有外伤史者18例,有脑炎史者11例,以上病例均符合癫痫之诊断,在发作时或发作后做脑电图有异常;治疗时间均在1年以上。
一、纳入、排除病例标准:
1.纳入病例标准
(1)凡符合西医诊断要点和中医辨证标准的癫痫患者;
(2)患者或家属愿意接受此疗法者。
2.排除病例标准
(1)经检查证实由其它原因,如颅内占位性病变致解颅者。
(2)合并有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或精神病患者。
(3)合并有脑血管畸形者。
(4)合并有心衰、严重糖尿病者。
二、治疗方法:
1.西药治疗:依据本册第一章第九节西药治疗部分的治疗原则和用药原则选用药物。
2.中药治疗:在调药校适期,主要以口服抗痫胶囊Ⅰ号和抗痫胶囊Ⅱ号为主;在维和调理期,口服抗痫胶囊Ⅱ号,减抗痫胶囊Ⅰ号用量直至减停康复期;在减停康复期,口服抗痫胶囊Ⅲ号;用法与用量:1岁以内,每次1粒;2~5岁,每次2粒;5~7岁,每次3粒;7岁以上,每次4粒。每日均3次,温开水送服,病情较重者可酌情加量。
3.自治疗之日起佩带经穴迷走神经刺激仪,不间断。
三、疗效判定标准
疗效判定标准,参考新药(西药)临床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制定:
显效:发作频率减少75%以上,或发作症状明显减轻,持续时间缩短以上,脑电图改变有明显好转。
有效:发作频率减少50~75%,或发作症状减轻,持续时间缩短以上,脑电图改变有好转。
无效:发作频率、程度、发作症状、脑电图均无好转。
四、治疗结果
1.“两步三期四结合”方案治疗癫痫总体疗效:按上述疗效判定标准,显效89例,占67.4%;有效36例,占27.3%;无效7例(其中2例中断治疗),占5.3%。总有效率94.7%。
2.运用“两步三期四结合”方案治疗后,经常规检查、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未见异常,也未见造血系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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